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存放、处置等环节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EHS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要严格按照省环保部门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数据要真实有效)。
第三条、以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为依据,结合装置现状来计划来年危险废物各情况。
第四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及相关措施描述清晰。
第五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做出说明。
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必须报环保部门备案,当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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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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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的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
第二条、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特在厂区五金库东侧设置了危险废物仓库,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第三条、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看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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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危险废物在转移前需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取得联系,商定具体的运输时间。
第二条、危险废物装车完毕后,按照实际的数量、种类填报“山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平台”的固废系统,产生联单。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
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
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四条、联单加盖公司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后,将五联单带走,经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盖章后交回3张联单,公司自己保留一份,其余两份送市环保局存档。
第五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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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针对本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选择外处置单位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选择近距离的处置单位,以避免危险废物长时间的运输。委托外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让,且经营范围包括本公司危废种类。委托外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本公司危废种类。
二、委托外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本公司危废种类。
三、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必须再重新签合同,以保障合同在有效期内。
四、从事危险废物人员必须经过长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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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责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其他部门要充分配合协作,保证预案高、精、准的完成。
第二条预案编制要充分参照《固废法》中的规定,保证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且内容完整,信息要详实准确。
第三条预案中要制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做到一.旦有事故发生时有章可循。
第四条要按照上级下发的备案程序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资料要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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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各车间部门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EHS部负责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理办法,负责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运输和处置,每季度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4.危废库管理部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并建立收贮档案,同时负责收集危险废物信息并上交EHS部。
5.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6.公司应设立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并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以及预防污染环境的安全设施,贮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清洁。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入库存放,并由生产部门人员及接受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7.禁止向生产设施、厂区空地、下水管道及产品上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禁止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8.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容器,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9.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张恩海
副组长:李朋杰
成员:张增广李涛郭武森牛锡芬崔陆广何宏伟吴春泉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我公司目前存在的危废有精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滤布滤袋、实验室废液、废水蒸发焦油、废机油、不合格产品、废油漆桶、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其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在日常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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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委托处置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 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 、《固废法》有关规定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2023)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 、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 、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设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 、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 、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褪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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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废库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 危废库内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 产生危废的车间和部门,应及时联系仓储部门做好公司内储运工作。
- EHS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危废库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危废产生、暂存、台账等。
- 仓储管理员每天要对危废进行检查,危废库必须采取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理。
- 当危废储存到一定量时要及时通知公司EHS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工作。
- 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 危废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 在危废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 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相关领导报告。
- 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安全消防设施有效。
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 当危废储存到一定量时,仓储部门要及时通知公司EHS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工作。
- EHS部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危废转移。
- 危险废物在装车完毕后,EHS部要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填写转移联单,经确认并公司盖章后由运输单位带走,仓储部门根据联单准确记录台账。
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 仓储部门按照联单和入库数量队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账目。
- 仓储部门对危废库进行盘存,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危废库内账、物、标识相符。
危废库现场管理:
- 危废库属于防火区域,EHS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仓储部门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 危废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⑴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⑵每个堆间应保留足够的搬运通道
⑶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危废库内
⑷危废库内储存设施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 危废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 机动车辆进入须安装阻火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危废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
- 危废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须按设计规范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私拉电线。
- 仓储部门专管员应每日检查危废库内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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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
⑴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准确性、可靠性。
⑵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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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不断提高,增强员工环境保护观念,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环境仪式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 环保教育工作程序
1.1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实习人员在接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要建立培训档案。
1.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公司EHS部对其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
- 环保教育规定内容
2.1环境保护学习培训时间要有保证,环境保护教育时间保证在每年2学时及以上。
2.2公司EHS部要建立环境保护教育台账,做好档案管理。
2.3公司培训内容包括:
2.3.1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3.2公司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危害特性。
2.3.3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2.3.4有关环境污染的事故案例
2.3.5危险化学品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2.3.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 培训具体时间由公司EHS部根据公司总的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培训内容由公司EHS部负责保留记录。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项目投运前,由相关单位编制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公司EHS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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